昆区、青山、东河、土右、稀土高新区紧急寻人!(核酸指揮部防控)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3日
2022年10月3日,昆都仑区收到达拉特旗协查函,获悉达拉特旗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郭某某现在昆都仑区,目前已经集中隔离,10月3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现将其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未公布的时间段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请与郭某某有重复活动轨迹的居民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昆都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3日
2022年10月2日,昆都仑区收到呼和浩特市协查函,获悉呼和浩特新冠阳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钱某某现在昆都仑区,目前已经集中隔离,10月3日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现将其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未公布的时间段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请与钱某某有重复活动轨迹的居民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及其他防控措施。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昆都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3日 2022年10月2日,青山区疾控中心获悉:呼和浩特市确诊病例阳性人员刘某某在我区有活动轨迹,经排查,其密切接触者刘某某、李某某在青山区,目前已采取集中医学观察,现将此二人在包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未公布的时间段属于流调研判后,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如有与以上行程轨迹时空交集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东河区流调溯源工作组于2022年10月3日10:00分接到市疾控中心转鄂尔多斯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张某某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白某某、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已对张某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在包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未公布的时间段属于流调研判后,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如有与以上行程轨迹时空交集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东河区流调溯源工作组于2022年10月3日10:01分接到市疾控中心转发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我区王某某为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张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已对王某某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在包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未公布的时间段属于流调研判后,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如有与以上行程轨迹时空交集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0月1日
11:00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甘泉堡甘泉星空小区,乘坐新特能源有限公司大巴去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
15:50 乘坐Z6182航班(座位号:48H)飞往呼和浩特白塔机场;
19:10 到达呼和浩特白塔机场,自行领取行李,并到出口处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20:10 在机场停车场乘坐蒙A64452大巴前往土右旗;
21:30 到达G6高速萨拉齐出口,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21:40 乘坐大巴车入住土右旗沟门镇北只图村昌昊宾馆317房间;
22:30 步行前往昌昊宾馆楼下万通饭店就餐;
23:00 饭后去旁边万城宾馆416和417房间找同事,随后返回昌昊宾馆未外出。
10月2日
13:00 与同事骑行共享单车出门;
13:20 到达萨拉齐镇迎宾路“炫8网吧”旁的湘巴汉子餐馆就餐;
14:30 骑行共享单车到达源泰嘉苑附近的联通营业厅办理业务,期间接触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付款码:中国联通);
15:33 到旁边药店购买药品(付款码:益生堂—),随后骑行共享单车返回昌昊宾馆317房间休息(期间未外出);
20:00 与同事骑行共享单车,去往萨拉齐镇迎宾路“炫8网吧”上网,坐在网吧的电竞区,同排人员4人,对面五人同排,期间接触人员12名左右。
10月3日
02:40 在“炫8网吧”前台向女网管购买水、食品;
07:00 与同事步行前往萨拉齐镇迎宾路苏美尔牛肉面就餐;
07:30 与同事返回萨拉齐镇迎宾路“炫8网吧”;
08:06 与同事乘坐出租车(车牌不详)前往土右旗中蒙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1号窗口排队检测;
09:20 乘坐出租车(付款码:生活百般滋味)返回昌昊宾馆,一直未外出;
18:00 与同事一起到旁边逸达宾馆;
19:00 步行至逸达宾馆等待集中隔离。
2022年10月2日,接包头市疾控中心转呼和浩特市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贾某某为呼和浩特市阳性人员徐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贾某某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与贾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2022年10月3日,接包头疾控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韦某、隆某某为呼和浩特市阳性人员张某某密切接触者。目前韦某、隆某某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与韦某、隆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2022年10月3日,接包头疾控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潘某某、牛某为呼和浩特市阳性人员张某某密切接触者。目前潘某某、牛某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与潘某某、牛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2022年10月3日,接包头疾控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张某某为呼和浩特市阳性人员张某某密切接触者。目前张某某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与张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2022年10月3日,接山东省东营区疾控中心推送获悉:夏某为初筛阳性人员热某某、司某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夏某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土右旗外行程旗疾控中心已通过协查函告相关地区。请与夏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2022年10月3日,包头市九原区疾控中心协查函获悉:李某为九原区初筛阳性人员周某某、刘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李某已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与李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属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或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2022年10月2日,获悉在我区的李某某为呼和浩特市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任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合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主动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中心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及医学观察。
未公布的时间段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请上述时间与李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2022年10月3日,接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获悉,在我区的郭某某为呼和浩特市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王某的密切接触者。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合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主动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中心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及医学观察。
未公布的时间段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请上述时间与郭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2022年10月3日,接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赋码红码人员云某某。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将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合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请主动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中心联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核酸检测及医学观察。
未公布的时间段在可能感染期内无公共场所活动轨迹,与普通市民无轨迹交叉可能,请上述时间与云某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它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并尽快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完成疫苗全程接种。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5171580 15661601281 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2147209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3141410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5151121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7106232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720858 白云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512573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423945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112025 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7100980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8921510
来源:爱我昆都仑,青山人青山事
今日东河,活力土右旗
稀土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