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受贿手段_绝对超过你的想象(受賄萬元中國青年報)
2018年12月12日,聊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作良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除依法返还被害单位外,其余部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使李作良受到此等判罚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他在临沂市任职期间,先后收受的14笔大额贿款。在这14笔款项中,有8笔涉及由他负责、与基层民生关系重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其受贿手段之多样,在《检察日报》的发布之中,被描述为“五花八门、令人咋舌”。
只看判决书上重点描述的内容,便已不难窥见,这名贪得无厌的官员,在受贿方面是多么善于变换花样。
2015年3月,李作良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某建材公司经理全某的请托,为其在东关片区供应五金件提供帮助。2016年3月,李作良收受对方所送价值30万元的家具一套。这种以高档家具代替金钱的贿赂方法,可以称之为“雅贿”。
2013年12月至2015年底,李作良接受李某请托,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为东关项目商品房代理销售商及履行代理销售合同提供帮助,先后两次索取、收受对方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5万余元。其中一次,是以其特定关系人借款为名索要300万元,并用于向国外投资移民。这种打着“借款”名义进行的贿赂,则称得上“隐贿”。
如果说,仅有判决书中陈列的这些花样,还不足以体现李作良的受贿方式有多么丰富,那么,在办案检察官的介绍里,我们则能够更深入地体会到这位市政协原副主席的“厉害”。
检察官指出,从李作良的受贿行为来看,其作案手段多样性特征明显,其直接收取、索取现金的数额只占受贿总额的10.9%,其他受贿行为都采取了各式各样的隐蔽方式。例如高价卖房,高价租房,索要房产、汽车不过户,以借为名并通过签订借款合同作掩饰,免费装修,免费更换空调,借婚丧嫁娶和节日期间迎来送往敛财,让别人支付其个人甚至家人在吃住行医等方面的开销,等等。可以说,李作良借着所能想到的各种名义,行受贿之实,其贪念之深令人咋舌。
行贿人王某证实,李作良为其孙女过一周岁生日时,自己曾把装有6000元现金的红包送过去表示祝贺。在李作良儿子结婚前,又送给李作良4万元贺礼。李作良岳母去世时,还送给了李作良2万元现金。
王某还证实,按当地风俗,像这些红白喜事,在正常的人情往来中,2000元基本上是最高额了。自己在单独给李作良大笔现金的同时,也和其他人一样,只在账桌上登记了2000元。李作良到案后供述承认,一些人通过婚丧嫁娶等事宜给自己的钱,远超出了正常的交往,自己深刻认识到这就是一种受贿。
与此同时,对于前文提及过的300万元“借款”,公诉人也与李作良进行了一番攻防。关于300万元是否为借款,公诉人指出,当庭出示的两位证人证言证实,“当时说得很明确,打借条只是个形式,不需要还款,是为万一有什么事的时候,就说是借款”。从实际看,借款合同时间系倒签,内容非双方协商约定,至案发始终未履行,这笔款项用于李作良特定关系人移民,非正常营利、回收可期的投资,且与谋利事项密切关联,存在典型的权钱交易。
最终,公诉人以事实进行有力驳斥,粉碎了李作良所有的“铠甲”。而这也证明,哪怕一名贪官耗尽了自己的脑细胞,想出了再多精巧的索贿手段,最终也都难以逃过纪检监察部门的无情制裁。
此前,海运仓内参曾经多次发表文章,讨论过在官场中流行一时的“雅贿”现象。在这一领域,有不少落马官员,都算得上“个中好手”。江西峡江县原县委书记宋铜以支付紫砂壶款等名义收受巨额钱款,被称为“壶哥”。宋铜因受贿160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他所收受的贿赂中,购壶款就达1200余万元,纪检部门查获的紫砂壶有两三百把。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因嗜好喝茶,被人称作“茶主任”。周建华被组织调查后,办案人员在他办公室清点出393块普洱茶茶饼,这些茶饼中,贵的几万元,便宜的也价值近千元。
然而,这些人的受贿“本领”,和这次被曝光的李作良比起来,恐怕都还“略逊一筹”。既然连李作良的种种恶行,最终都被大白于世,那其他妄图以各种方式“掩护”索贿行为的官员,自然也不太可能得以侥幸。归根结底,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一名官员只有洁身自好,持正守节,才能真正走好自己的仕途。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新华社、人民网等
编撰 / 杨鑫宇 编辑 / 苍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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