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学徒培训协议书(珍藏版本 适合有学徒的任何行业门店)(甲方美容院門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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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努力提高美容院学徒技术水平,同时为了解决学徒在学会相关美容技能后离职和难以管理的局面,同时为了保障美容院长期稳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相互负责的态度,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为基础,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为期三个月的美容或美甲项目的培训,乙方须在培训期在认真学习相关技能,遵守甲方的店面规定,认可甲方的《奖惩制度》。学习期限为 年 月 日始至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在完成理论知识的学习阶段后,在获得甲方的认可后方能在为店面顾客服务时开展上手实操,并且在遇到自身不熟悉的业务时应主动积极向甲方询问,在甲方指导下完成作业。如出现自身技术不熟悉又擅做主张给顾客服务时造成损失的,乙方要承担顾客投诉带来的的一切赔损。
三、甲方考虑到乙方在学习期间协助店面服务了部分客户,同时又无其它收入等因素,每月给乙方学员提供200元的交通津贴;乙方在学习期间不得提出除此之外的任何的包括工资、补贴、福利的要求。
四、乙方应在学习期间爱护门店设施设备,不得有故意损坏设备的情况出现,除正常折旧外,如有损坏的情况出现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乙方在进入美容院学习时应缴纳押金2000元,押金在乙方为本店服务满两年后退还,届时只退本金不含利息。如出现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主动离职或因严重违反门店制度被门店解雇的情况出现,则押金不予退还。
六、乙方在经过三个月的学习期后,要求掌握所学项目的全部技能,能独立自主的服务顾客,另外要经乙方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试为甲方的正式员工,如在学习期内无法独立服务顾客或通过考核,则甲方有权利适当的延长学习期,直至通过考核。
七、乙方在通过考核后成为甲方正式员工,从事美容师或美甲师工作。底薪为600-1500元,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服务水平确定执行标准;另行提成,具体提成制度按甲方公布的标准为准。甲方另设每月全勤奖100元,无迟到早退请假者可获得;另外,实行工龄工资,乙方服务满一年增加100元工龄工资,满五年后每一年增加50元,工龄工资上限不超过1000元。
八、乙方在掌握所学技术后须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两年内乙方不得自营(或合伙经营)或受雇于与本行业相关的任何工作。如有违反,甲方要扣除乙方全部押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及甲方订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含奖惩制度等),尤其是工作期间私自获得顾客联系方式(如加微信、QQ、手机号等);擅离岗位;恶意诋毁门店或管理者形象;泄露门店机密;挑唆本门店员工离职或客户脱离门店等视为重大违约,甲方根据协议约定有权扣除乙方全部押金,同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根据该项条款,甲方如发现乙方私加顾客微信等联系方式的,每发现一次扣除押金100元,发现3次或以上后全部扣除并可直接开除该学员或员工)
十、乙方在本店工作或学习期间有义务为本单位的各项技术对外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或转让本店的各项技术内容及资料。
十一、如因乙方原因中断学习、培训的,乙方应承担因学习、培训而产生的所有费用1000元并返还已经发放给乙方的交通津贴;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未能在甲方连续工作两年而辞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培训费用2000元,服务期满后押金退还且无需支持培训费;同时须遵守保密协定,因违纪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押金不予退还。
十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各条款的法律含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不足以约定全部的权利义务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营业执照:
乙方: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