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悦动健身馆、升龙天玺、京东商城……今天曝光你们做的这些事(消費者去年門診部)
房屋装修
去年,司先生装修新房时购买了价值6000元的瓷砖,并经销售商介绍认识了贴砖工人(隶属某装饰公司)。施工后第五个月,司先生发现瓷砖掉落。装饰公司、瓷砖销售商、业主三方对此各执一词,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事情未得到解决。去年9月6日,市消协将各方请到了施工现场,由专家现场进行调查。
●解读:销售商和装饰公司如果认为瓷砖质量和施工都没有问题,应该举证。
●结果:装饰公司免费重新施工,瓷砖销售商免费提供所有瓷砖。
网购
去年4月,席先生在京东商城ishop数码专营店以每块80元的价格先后购买了两块所谓华为mate8原装电池。收货后,他发现电池外观与网站图片不一样,没有华为标志,且电池尺寸、重量及厚度也与原装电池有较大差异,无法正常使用。
席先生致电京东商城客服反映该问题,京东商城以赠送60元代金券了事,对售卖假冒伪劣手机电池一事不进行回应。此后,席先生将此事投诉至市消协。华为官方售后经检测,认定这两块电池均非原厂产品。
●解读:商家在接到投诉后,变相拒绝消费者合理诉求,违背了诚信原则,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
●结果:市消协依照“退一赔三”原则进行调解,京东商城先行赔付消费者1160元。
房产买卖
去年3月27日,谢先生等11户业主向市消协反映,洛阳海晨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升龙天玺商品房存在房屋设计不合理问题,两户大门开启后互相碰撞,同时存在销售时虚假宣传、尚未进行竣工验收就强制交房等问题。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市消协后来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约谈,希望与该公司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但该公司对这11户业主停水、停电,导致矛盾升级。
●解读:开发商通过停水、停电来强制消费者妥协,已构成严重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果:市消协终止调解后启动支持诉讼机制,委托公益律师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年11月,法院一审判定开发商违约,11户业主拿到了相应的赔偿金。
教育培训
去年3月,孙女士投诉称,她的儿子是应届高考生,于2016年7月缴纳12000元,在河南蒙太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学习播音。在此期间,由于考前学习任务繁重,她的儿子无法继续学播音,要求退款,遭到拒绝。
●解读:作为教育培训机构,知道应届毕业生的特殊性,未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提醒,对退费约定设置限制消费者权利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存在侵权行为,本合同应视为无效合同。
●结果:双方解除合同,该公司退给消费者余款9000元。
餐饮消费
去年1月,杨女士投诉称,她一年前在东海大酒店全额预订了20桌生日宴,当时消费了14桌,扣除6桌违约金后,余款3000元以预付费形式转入贵宾卡,商家向她承诺可以随时消费,但去年1月18日,她到该酒店预订年夜饭时,被告知春节期间不能使用该卡,退卡要求也遭到拒绝。
●解读:商家未在贵宾卡上标明限制使用条件,也未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提示,视为没有约定限制使用条件,无权单方面宣布贵宾卡节日期间不能用。
●结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杨女士可以继续使用贵宾卡。
房屋装修
2016年5月,李先生与洛阳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2016年7月11日开工,工期75个工作日。一直到2016年11月30日,装修仍未完工。李先生要求该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遭拒。去年,李先生投诉此事。
●解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结果:该公司赔偿工程逾期违约金1万元。
医疗美容
2016年8月,李女士在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了双眼皮修复手术,付费3940元。手术完成3个月后,她发现,左眼变成了三层眼皮。该门诊部表示,这种情况属于常见并发症之一,可在手术6个月后进行重睑二次修复术。李女士认为手术有瑕疵,给自己造成了很大心理压力,但她要求赔偿未果。
在调解中,该门诊部同意择期免费为李女士进行重睑修复术一次,并补偿价值5000元的美容项目。该门诊部提出,如果修复术后再次出现纠纷,李女士不得向相关部门投诉,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去年,市消协披露了此事。
●解读:要求李女士必须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的约定,属于排除对方权利的无效条款,侵害了消费者对法定争议解决途径的自主选择权,是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结果:该门诊部对侵权行为予以纠正。
健身消费
去年9月22日,平女士在西工区悦动健身馆办理了价值5400元的健身卡。她健身几次后,该馆不能正常营业,她要求解除合同遭拒。
●解读:该馆因故停止营业,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依据相关规定,理应退回余款,并应当承担利息和合理费用。
●结果:该馆解除合同,除已消费额度外,退给平女士5000元。
团购消费
去年8月16日,宋先生在美团上购买了3张门票,到洛阳灵山莲花水城游玩。换票时他获知,一张门票可进2人,结果是他多买了一张票,要求退款遭拒。
●解读:由于商家对门票的使用人数没有明示,导致消费者多购票,造成经济损失,商家应担责。
●结果:商家赔礼道歉,通过系统为消费者退还门票费用85元。
种子消费
去年10月8日,张先生代表村里的23户村民,在温县新润丰种植专业合作社购买小麦种子40袋(1200斤)。播种后至10月21日,大家发现所种的小麦都没有出苗。此后,大家多次与商家联系,但对方不愿意承担责任。
●解读:销售伪劣种子已涉嫌违法,该合作社应当担责,不仅要退回农民的种子款,还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结果:该合作社赔偿消费者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