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关于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煙花爆竹臨時經營許可證)

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为了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烟花爆竹“禁改限”有关会议精神和法律规定,现就我县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除设为禁放区的主城区(东至同心路,西至长虹路,南至新宁大道(即新安虎线),北至风翼路),设为限售区的(东至经五路,西至民族路,南至新宁大道以北,北至风翼山根)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工商注册的便利店、百货门市、超市、糖烟酒门店等,与经营烟花爆竹的相关、相近的工商户可以申报,餐饮业、美容美发不相关行业暂不受理;营业执照经营地点周围不超过50米范围为合法经营,超过50米范围为违法经营。
三、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的经营有效期:从办理许可证时间至2024年2月24日(正月十五),到期自行作废。
四、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仓储条件:
(一)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窗户封闭;与加油站、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居民区、低高压线路不少于50米的安全距离。
(二)必须有不少于40平方米的临时专用仓库,临时储存高度不超过1.5米,数量不超过100箱;室内不能有电源和照明设施;严禁混合仓储和室内住人;室外设置“烟花爆竹仓库”、“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警示标识;配备不得少于四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五、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条件:
(一)不得在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临时零售经营。
(二)配备不得少于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和1个水桶,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三)不得售卖A、B烟花爆竹,不得销售无合格证、违禁或者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销售必须专柜经营,经过培训的专人销售。
六、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步骤:
(一)商户申请: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申请书向属地乡镇政府应急办提交书面申请(格式附后)。
(二)现场核查:乡镇应急办受理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具备经营条件的一点(销售)一库(临时储存),在审批表上出具应急办审核意见,由所在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签字同意,加盖乡镇政府公章(样表附后)。
(三)审核办证:商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审批表、临时仓库水印照片(详细位置)、安全经营承诺书(格式附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审核后,交由危化股统一组织培训合格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
七、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经营商户经营条件的办证核查和属地安全监管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经营商户的培训教育、审查办证和依法管理工作。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未取得许可证的,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非法经营予以严厉打击。
八、烟花爆竹的临时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乡镇受理、现场核查时间2024年1月11日到1月18日,县应急管理局的受理培训时间2024年1月19日到1月27日,办理时间自2024年1月28日开始到2月1日结束。
具体负责人:王云斌
附件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点临时证申请书
附件2:烟花爆竹零售点临时证审批表
附件3: 烟花爆竹零售点临时经营承诺书
(来源:最爱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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