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整容后鼻子出问题_美容机构负责人被判担责80%_美容机构、人员均无资质_女子获赔4.4万元(劉某楊某美容)
整容后,鼻背略肿胀畸形、两侧鼻孔欠对称
去年6月,刘某某逛街时收到了一张广告宣传单,上面写着“店庆活动,双眼皮手术、高鼻梁线雕手术仅需半价……”年近40岁的她,一直羡慕别人有大眼睛和高鼻梁。左思右想,三天后,刘某某来到颍上县某美容工作室。设计师兼老板杨某某经过“面诊”,鼓励她:“鼻子和眼睛一起做,整个脸更协调和完美了。”刘某某决定接受双眼皮手术、鼻梁线雕手术,当即支付了5000元手术费。
术后,刘某某越看越不对劲,设计师所描述的“卧式立体精致五官”并没有出现,反而感觉鼻子有点歪。刘某某来到合肥一家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医生写明“双上睑皮肤多重皱褶,松弛下垂。鼻头圆盾,但鼻背略肿胀畸形,两侧鼻孔欠对称……”
刘某某怀疑杨某某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经颍上县卫计委的调查,杨某某经营的颍上县某美容工作室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杨某某无医师资格证。卫计委依据相关规定,对杨某某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美容机构、人员均无资质,女子获赔4.4万元
虽杨某某受到了处罚,但刘某某的鼻子却不能恢复原样了。她到合肥进行二次修复手术,前后花费5万多元。
随后,刘某某找到杨某某索赔相应损失,双方协商不成,刘某某将其告上法院。
近日,颍上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杨某某辩称,该案应该属于医疗损害纠纷,因此应围绕医疗损害赔偿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法院认为,颍上县某美容工作室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负责人杨某某无相关医师资格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其行为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的范畴。
此外,法院认为刘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医疗美容”应由具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予以实施进行。她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应减轻杨某某的责任。
法院酌定,由杨某某承担80%的责任,刘某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最终,判决杨某某赔偿刘某某4.4万元。
“变美”和“变丑”很难界定
“消费者做了整容手术遭遇维权难,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没有行业标准。”安徽颍淮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国栋解释,针对医疗事故、损害,国家相关部门会有权威的鉴定,是否造成伤残、是否临床治愈等都有标准。“可整容手术后是变美还是变丑没有标准,因为美是一种主观的认识,很难进行权威鉴定。”他称,事实上,医疗事故和损害鉴定,是以造成实质上的功能损害为前提的,“变丑 ” 通常不影响功能,很难被界定为医疗事故或损害。“即使变丑,还需要证明与整容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针对这些不良现象,宁国栋提醒,消费者要进行医疗美容,一定要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查看机构有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做手术的医生是否有相关的行医资格证,提高防范意识。?
颍州 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