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诱导消费……医疗美容乱象调查(醫療美容消費者誇大)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本周最新发布医美消费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江苏省消保委系统共收到医美相关投诉2108件;监测到与医疗美容相关的消费舆情250192条。医美行业资质问题是关注重点,同时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现象屡屡出现。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 居上:近年来,在医美行业发展如火如荼的同时,也有一些医美机构存在证照资质不健全、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诱导消费、信息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因受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水平等因素制约,消费者遇到这些问题时往往难以察觉,以至难以维权。一方面是行业亟须规范,一方面是消费者专业消费知识欠缺,医美行业监管治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迫在眉睫。
江苏省消保委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美容行业问卷调查”,在线上共获得的17358份有效问卷中,消费者对于医美行业,最担心的是资质不健全的问题,包括医师不具备资质、机构证照不齐全、超范围经营等。在调查中,高达47.85%的受访者认为,医美行业医师资质问题严重。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 傅铮:在网络舆情中有多名消费者反馈,医美机构存在医生不具备资质、实际动刀医生与手术单签字医生不符的问题。此外,问卷调查中,对于医美机构操作流程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有50.14%的消费者认为医美机构进行医疗美容项目前风险告知不够完善。
江苏省消保委通过线上问卷调查发现,市场乱象使消费者对医美行业的信任感不足,超过四成(41.18%)的消费者表现出对于医美行业的不信任感。
江苏省消保委发布医美消费调查报告显示,一些经营者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对资质荣誉、产品功效、整形疗效等进行虚假宣传。往往以充值有优惠、限时特价活动、特效项目等话术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消费。62.82%的消费者表示,在生活中遇到商家明示或暗示可以提供医美项目的情况。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 傅铮:消费者反馈,医美机构利用修图后的照片,制造虚假案例对医美效果进行夸大宣传。部分医美机构将非医疗器械的一般产品宣传成具有医疗功效的产品,使公众误解其产品有一定治疗作用。还有部分机构为了获得客流量,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夸大美容效果、虚假分享个人经历。甚至还有医美机构以低息、无息等一些优惠诱导顾客进行“美容贷”,高额的贷款利息导致消费者最终遭遇恐吓、暴力催收贷款等困境。
江苏省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消费者对医美项目的需求与日俱增,但对医美的科学性、合法性、安全性的认知仍然相对局限。医美行业一直存在着消费者与医美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 居上:近年来,“颜值主义”之风渐盛,甚至有人将容貌出众与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制造容貌焦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形成正确的医美消费观。部分消费者有虚荣、攀比心理,缺少正确医美消费观,因此部分不良商家便利用消费者的心理弱点推销商品和服务。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指出,医疗美容在风险上和技术上与一般医疗行为几乎没有差异,所谓医疗美容就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的根本区别在于其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属于将医疗技术运用到美容中。
通常的医疗行为是面向身体上患有疾病、需要医疗介入的病人,具有较强的公益性、病理性和必要性;而医疗美容的对象则具有较强的非病理性、可选择性和营利性。
消保委调查人员向介绍,医疗美容就是将风险性医疗手段在可选择的情况下应用到了健康人身上,之所之会有人选择医疗美容风险,是为了换取相应利益。然而这次调查中,医美低龄化现象日益凸显。医美消费主体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比高达14.9%。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 居上:对此相关法律针对未成年人医美做出规定,“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但实际实施中,父母不到场,未成年人只需带上户口本或者录音等资料,即可认定为“监护人同意”,使得“监护人同意”条款流于形式。
江苏省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医美行业虽然发展迅速,但医美机构执业门槛相对较低,相关行业规范尚未健全,手术效果难以评估,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往往举证不易,维权困难。为规范医美市场相关部门出台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彭新民:医疗美容机构是需要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符合医疗机构标准、有具备执业资格且具有一定工作年限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的医疗专业机构,与生活美容机构具有天壤之别。医疗美容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属于将医疗技术运用到美容中。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文表示,近几年,我国医疗美容市场正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因医疗美容引起的消费纠纷也不断增多。2015年至2020年,全国消协组织每年收到的医美行业投诉从483件增长到7233件,增长近14倍。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彭新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部分医美机构证照不齐全,未取得医美经营许可或超范围经营;一些医美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操作不规范;一些医疗产品进货渠道不明,部分医美机构使用假货、水货针剂以及山寨设备等;医美效果难以评估,服务质量与消费者预期仍有较大差距。
中消协表示,目前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存在无资质从业者众多;夸大功效制造焦虑;模糊定价违规收费;医疗美容安全风险警示不足;免费体验诱导消费等乱象,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这次问卷调查发现,对医美行业,消费者最担心的是资质不健全的问题,包括医师不具备资质、机构证照不齐全、超范围经营等。而这些消费者最担心的问题实际上都存在。中消协表示,目前我国医疗美容行业存在无资质从业者众多。其实不光有些从业人员不合规,医疗产品也可能来路不明。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在一家美容店查出多项相关违法行为。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广中市场所副所长 朱贝佳:我局接到一消费者举报,反映某美容店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已经存在众多违法问题,我局还是非常重视,抽调了三组人员对该店进行了覆盖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检查。
在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店内展示给顾客的化妆品均没有外包装,瓶身上也没有中文标识。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广中市场所副所长 朱贝佳:该店经营使用的化妆品都已去除外包装,产品标签上是英文或其他外文字体,无中文标签,在我局告知该店涉嫌违法时,该店才与供应商联系获取外包装,都为国产的普通化妆品。
在美容店服务台的抽屉里,执法人员发现了一本《价目表》,其中“头皮系列”宣称:“消炎、抗敏”等医疗功效,通过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这家店使用的只是普通化妆品,其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广中市场所副所长 朱贝佳:使用的普通化妆品,并非具有批准宣称功能的特殊化妆品。该店的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店作出了行政处罚30万元。
除了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的违法行为,一些医美机构利用互联网在线上开展不正当有奖销售,用“大奖”作噱头吸引消费者,在直播抽奖时,不公布奖项内容、中奖条件。前不久,浙江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在网络巡查当中就发现了可疑线索,立即依法对当地一家美容院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集中员工开展促销活动培训,员工边培训边发布活动图片到朋友圈宣传。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开展主题为“心动开盲盒 198元全民预约竞抢网红神车”的促销活动。该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销售198元喜拼卡,第二阶段销售2980元美享卡,第三阶段直播抽奖。
经查明,活动前当事人未明确公布第二阶段销售2980元美享卡活动内容,也未明确公布第三阶段直播抽奖开奖条件、抽奖时间、奖品数量等信息。
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执法一处处长 杨静:用198元可预约竞抢网红汽车为噱头,吸引顾客带朋友组团购买,消费者要花2980元才能参与第二阶段活动,并且参加活动的消费者数量需超过120人,这个美容机构才会举行网红汽车抽奖活动。但是像这些抽奖条件,开奖时间,奖品数量等内容,应该在活动刚开始就明确公布的,该美容院都没有对外公布,影响兑奖。消费者是被美容机构一步一步带入他们设置的圈套当中。
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家美容院促销活动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方式进行宣传开展,行为隐蔽。截至案发,当事人售出198元喜拼卡223张,2980元美享卡29张。案值达13万元。
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执法一处处长 杨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了解到,浙江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这起医美案件并非个例。从去年开始,市场监管总局就部署开展打击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布涉及虚假宣传医疗机构资质、医生资历、产品功效疗效;刷单炒信;仿冒混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多起医美行业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通过查办典型案例分析发现,医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体现在虚构资质、鼓吹疗效、利用网络进行虚假宣传等多个方面。
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一级巡视员 杨洪丰:当前一些机构通过直播带货,或者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软文”“种草笔记”作虚假、扩大宣传,通过虚假交易、虚构用户评价、虚构点赞量成交量等搞“刷单炒信”,误导消费者盲目消费、冲动消费。这既构成了消费误导,增加了消费者的选择难度,同时也扰乱了清朗的市场环境。
2022年,市场监管总局对医美等重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资质,欺骗、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一级巡视员 杨洪丰: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医疗美容不正当竞争案件308件,罚没金额1480万元。同时,为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下发了《医疗美容行业虚假宣传和价格违法行为治理工作指引》,具体细化出八种防范医疗美容服务虚假宣传行为规范和六种医疗美容服务价格行为规范,供各地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提供指导和遵循。
为了招揽客户,诱导消费,有的医美机构抛出“整容要趁早”,“标准美人”等所谓美容新观念,过度营销,给消费者制造容貌焦虑,有的还用“大奖”作噱头给消费者挖“陷阱”。美容不是毁容,微整形也不是危险的整形。看来目前该好好整形的是有问题的医美机构,让医疗美容业真正“美起来”,才能保障消费者的美丽。另外,我们应该相信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如果整形都整成了一种所谓标准的美,这恐怕背离了美的本身。(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