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二审:当庭拒认罪_公诉机关建议维持原判(認罪認罰傢屬)
9月29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志才、王夫伟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一案。
9月29日上午,安徽省高院在界首市法院开庭审理杨志才、王夫伟故意杀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一案。 澎湃 王鑫 图
澎湃(www.thepaper.cn)从庭审现场获悉,一审被判死刑的杨志才在二审中仍否认自己杀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宣告其无罪;王夫伟则表示认罪认罚,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由于案情重大,审判长未当庭宣判。
澎湃此前发布,1999年3月11日晚,河南省信阳市息县籍女子梅丽被人在安徽省界首市杀害,年仅27岁。直到2012年,该案的知情人刘某芳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嫌疑人杨志才和王夫伟才浮出水面。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决定对杨志才和王夫伟不起诉。2018年,警方从案发现场的泥土中检出女尸DNA,确认女尸为梅丽,两名嫌疑人再次被抓获。彼时,杨志才已是信阳市金霞美容院的老板,身价过亿。
2019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志才死刑,王夫伟有期徒刑15年。杨志才和王夫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中,杨志才在庭上称,他没杀人,系外甥王夫伟和侄女刘某芳为了钱诬陷他;案发时他在西安,不在案发现场,不具备作案的可能性;此前在侦查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均是在办案人员的诱导和威胁下作出,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一审判决“轻证据、重口供”,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不过杨志才及其辩护人并未向法庭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其观点。审判长问杨志才,既然其称有罪供述是在办案人员的诱导和威胁下作出,为何在一审及二审庭前,明确说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杨志才答道,对于此事他不清楚。
王夫伟在庭审中明确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庭前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王夫伟及其辩护人表示,在杨志才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其坦白对于案件起到了重要作用,希望法庭综合考虑,在量刑上予以从轻。
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分别表示,杨志才的家属筹措了70万元打到法院账户,希望以此补偿梅丽家属;王夫伟的家属筹集了30万元打到法院账户,以此作为对梅丽家属的补偿,希望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澎湃注意到,二审中,控辩双方提交了案发现场附近加油站的工商登记信息、侦查机关对刘某芳父亲的询问笔录、王夫伟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新证据。
经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结合两名被告人的庭审表现,公诉机关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杨志才在庭后仍不认罪悔罪,建议法庭维持原判(死刑);鉴于王夫伟认罪认罚等因素,可在量刑上酌情减少。
梅丽家属的诉讼代理人、河南文开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伟表示,一审法院认定杨志才、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全部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相互印证,对杨志才、王夫伟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定性,裁决的法律适用符合罪行法定原则和量刑规范。
郭伟认为,两被告人共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是事先预谋的,其主观恶性极其深重、手段极其残忍。被告人故意杀人后为了逃避侦查,伪造现场;实施犯罪行为后在被抓获归案后,一审庭审中没有悔罪表现;截至目前,被告人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礼道歉,被害人家属无法谅解。被告人若有悔罪、认罪表现、应当以实际行动来获取被害人家属的原谅。
对于王夫伟签订的认罪认罚具结书,郭伟认为,王夫伟并未在一审阶段签订,其在二审开庭前10天左右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目的是减少量刑,动机不纯。
此次庭审从上午9时30分持续到12时20分结束,鉴于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未当庭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汤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