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超量使用添加剂……昆明2021民生领域案件典型案例公布(美意當事人晉寧)
掌上春城讯12月6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专项整治第八期典型案例。
本期公布了云南昆明官渡查处销售侵犯本地知名品牌鲜花饼案、昆明美梵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昆明市晋宁区滇水酒坊(李明)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白酒案、晋宁晋城唐琼英酒房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散装白酒案、昆明市晋宁区可美意食品厂涉嫌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昆明荣恩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中药制剂案、昆明瑞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云南佳尔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军服仿制品案共8个典型案例。
其中,7月23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德钦县友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可美意”糖水樱桃罐头(生产厂家:昆明市晋宁区可美意食品厂、生产日期:2021年4月16日)进行抽检,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经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月20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认可检验结论。
8月2日,云南省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对永胜县片角镇豪乐购物广场百货专柜销售的“可美意”樱桃罐头(生产厂家:昆明市晋宁区可美意食品厂、生产日期:2021年7月1日)进行抽检,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经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胭脂红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9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当事人认可检验结论。
经查明,4月16日,当事人生产“可美意”糖水樱桃罐头20瓶,货值金额32元;4月27日,当事人将上述20瓶“可美意”糖水樱桃罐头全部销售给德钦县友谊商贸有限公司,获利10元。7月1日,当事人生产“可美意”樱桃罐头137瓶,货值金额400元;7月21日当事人向永胜县片角镇豪乐购物广场百货专柜销售1件(12瓶/件);向自然人成某销售10件(12瓶/件);剩余5瓶中4瓶送检,1瓶保存不当已销毁;共获利81.4元。综上,当事人生产上述樱桃罐头货值金额合计432元,共获利91.4元。据当事人陈述,涉案的“可美意 糖水樱桃罐头”与“可美意 樱桃罐头”系不同批次的同一种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整改,开展召回;在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参考《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项、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1.4元,罚款20000元。
食品添加剂大多是化学品,对人体都可能有一定毒性,但在一定用量范围内使用,毒性可以忽略不计,国家针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出台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就是为了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减少食品添加剂对人体的危害。食品生产经营者都应当保证生产销售的食品是合格的,是对人体没有危害的,也是符合相关标准的,本案中食品生产者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据介绍,2021年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以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件查办为重点,结合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专项整治,以“查隐患、抓整改、稳市场、保安全”为主题,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铁面无私执法,握指合力成拳,查处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案件,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让监管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的执法效果,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掌上春城:常曦
责编:张曦
编审:周晓雪
终审:钱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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