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美容医疗事故频频上法庭 乌鲁木齐法官提醒:“爱美之心”需谨慎对待(手術美容機構)
“本来想做最近很火的‘嘟嘟唇’,却变成疤痕唇!
”春节过后,小佳一纸诉状将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的某美容机构告上了法庭。
原来,小佳春节前在这家美容机构进行美甲美睫的培训学习,自己的“爱美之心”也蠢蠢欲动。看到最近网红都在做的嘟嘟唇,也想改变一番。于是,小佳便与美容机构老师的曹老师协商,以300元的价格进行纹唇手术。
术后,小佳的嘴唇并没有像预想的那样变好看,反而开始疼痛肿胀,并伴随大面积水泡,无法正常进食。
小佳连忙前去医院就诊,最终诊断结果为皮肤组织细菌感染,医生建议小佳进行输液治疗。
事情到了这一步,小佳便与美容机构及曹老师沟通赔偿。“没有相关手术资质,就给我做纹唇手术!
”小佳听到曹老师并无相关医师资格证后一气之下将美容机构及曹老师诉至天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手术费、医疗费等费用。
受理此案后,被告曹某当庭辩称不认可小佳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声称:“我们达成交易时,小佳知道我仅有四级新疆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证书,没有医师资格证书,而且我在术后反复叮嘱她不能吃辛辣刺激的食物,我认为是她不注意术后护理导致感染!
”
庭审中,法官首先了解了涉案的纹唇手术实施地点、手术流程、手术执行人等相关内容。
原告小佳陈述,纹唇手术实施地点在自己学习美甲美睫的美容机构,手术执行人是被告曹老师。对此,曹老师并无异议。
天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员王娟介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第十九条规定,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由此可见,普通的美容美发机构以及无行医资格的人员无权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王娟介绍,本案中,小佳实施的纹唇手术非具有医师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实施,实施地点也非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培训学校,无法达到无菌手术的环境。曹某明知个人并无医师执业资格证,仍旧为小佳进行手术,导致其唇部受损,应当对其手术后造成的损害结果及医疗费承担赔付责任。最终经过法庭2个小时的释明工作,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被告曹某当庭赔付小佳医治费用700元。
无独有偶,近日,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
“吃1粒变仙女”的“减肥药”,你相信吗?“每逢佳节胖三斤。”
要是有一种“药丸”,吃下后不用运动不用节食,你就可以恢复“完美”身材。你会尝试吗?
早在2022年2月,并无经营资质的爱某在直播平台上得知了某品牌减肥产品,经协商成为了该品牌代理。
自2022年2月至2023年2月,爱某购买了该品牌无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的“保健食品”190包,并打着“吃药1天就可以减脂1公斤”的广告来通过朋友圈以每包360元至598元不同的价格进行销售。
不少爱美人士购买食用后,部分顾客均不同程度有恶心、头晕、干呕、口渴等不良反应。对此,爱某均告知其为正常反应。
随着投诉越来越多,爱某最终被抓获。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其销售的减肥产品含有西布曲明和铅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违禁成分。
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爱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予惩处。被告人爱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爱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随着美容技术的发展,美容服务已走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且变成了爱美之人不可或缺的需求。因美容或整形导致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像小佳这样美容失败的案例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应理性消费,在购买产品和服务时留好凭证,记录下经营者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信息,防止美容美发机构频繁更名后维权时无法确认诉讼主体导致败诉。(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内容来源:掌上乌鲁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