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整形”变“危整形”_嘉定法院判处一起非法经营医疗美容产品案(醫療美容小蝶嘉定)
案情回顾
小蝶是个时尚漂亮的95后姑娘。2018年2月,其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别人发布了一些医疗美容产品的广告后心动不已。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更何况是风华正茂的小蝶呢,她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立马下单网购了2支肉毒素。在惊艳于肉毒素神奇效果的同时,小蝶还不忘向身边的朋友们推荐,朋友尝试后也是交口称赞,这让颇有经商头脑的小蝶看到了商机。
2018年6月起
为了牟利,在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小蝶租下上海市嘉定区某处房屋作为工作室,从他人处购入“Bellast”“Nabota”等医疗美容用途产品,并自学了注射技术,随后向陈伊人、章小静、艾美丽等人销售、注射了上述医疗美容产品。
随着自己在朋友圈的宣传和朋友们的推荐,小蝶的生意做得热火朝天。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自己没有相关许可证和医学背景,小蝶于一天内在客户刘漂亮身体多处注射相关瘦身针剂共计11支,导致其身体浮肿,后刘漂亮被医院诊断为肌无力。这下,刘漂亮变成了“留不住漂亮”,气愤之极,她上门找小蝶索赔,但是协商无果,刘漂亮遂报警。
2020年7月10日
上海市嘉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小蝶的非法行医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9.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同日,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接警后以被告人小蝶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并于当日在其工作室将其抓获,当场查获第三类医疗器械共17种,药品共5种。
经认定及统计,小蝶向陈伊人等人已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价值人民币5.2万余元,药品价值4.1万余元。在小蝶的工作室内查获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价值4.4万余元,药品价值3.7万余元。被告人小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非法经营的主要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蝶违反国家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小蝶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小蝶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均无异议。辩护人就定罪、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小蝶系初犯、偶犯,并无违法犯罪前科,虽然存在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但其犯罪金额不大,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做了认罪认罚具结,可以从宽处理。故提请法院对其从轻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小蝶违反国家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公辩双方认为,被告人小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意见,均合法有据,法院予以采纳。
结合被告人小蝶非法经营作案的时间、后果等,法院在量刑中一并予以体现。最终,上海嘉定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小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小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案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是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切实举措。药品与医疗器械是医疗行业的“骨血”,也是非法经营罪的“重灾区”,医美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限制在企业经营范围内,取得产品经营资质和医生的职业资质,并做好使用、销售相关产品、器械的资质备案和提供医美服务人员的从业资格,务必保证产品、器械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性,杜绝非法经营风险。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医疗美容行业发展如火如荼的今天,建议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服务前,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对医疗美容服务的认识:
一
什么是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特定药物、手术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方式对人的容颜及体态部位进行的修复与完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二
选定医疗美容机构,购买医疗美容产品,接受美容医疗时,应当注意什么?
01
确认医美机构的相应资质
医疗美容业务的开展只能在正式的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开设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如果接受服务的地点在个人工作室、宾馆、酒店或其他非医疗机构场所,请务必当心!
接受美容前要多方位了解机构资质,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ods.org.cn等平台查阅机构登记信息,也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阅该美容机构是否涉诉,以做好风险评估。
02
确认医师资质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可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http://zgcx.nhc.gov.cn:9090/doctor
03
确认美容项目及消费金额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医疗美容项目不能超出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上述诊疗科目范围,没有资质或超越资质开展美容项目属于违法行为。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应要求机构将具体实施的项目及实施项目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医用材料以及注意事项等如实告知,并要求机构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对接受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事前了解,每次消费进行签字确认,及时索取和保存好消费票据。
三
发生医疗美容纠纷怎么办?
0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发生纠纷,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诊断证明、缴费流水等,并要求美容机构封存全部病历资料。
03
及时投诉举报问题
对于美容类的医疗纠纷,不建议选择采取私下交易进行了结的途径。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可以争取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美容机构擅自扩大营业范围实施医疗美容项目,一旦出现纠纷,卫生行政部门没有受理依据,可以首先向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反映,再由其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处理。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涉嫌犯罪的,可报警处理。
通讯员丨王慧君
来源:上海嘉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