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件通报丨2018年第二批互联网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廣告法廣告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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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其阿里巴巴店铺(https://shop12z3080g811j9.1688.com/?spm=b26110380.sw1688.mof001.3.6d962e8f0tbEzk)发布“雷氏普爱花拾间五生养生茶”产品详情页面中有:产品功效“护肝养脏,滋阴养肝,清解肝热,活血,泄浊排素,明目除烦,增强改善肝脏排泄毒素功能”等内容,经查该产品是普通食品,不得使用医疗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018年6月,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元。
台州市路桥浙康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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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火柴盒上发布含有淫秽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宣传用语的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2018年5月25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50000元。
台州黄岩天南医疗美容诊所发布虚假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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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其自建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内对诊所开展的“双眼皮手术”、“隆鼻手术”等医疗美容服务项目、人员和实力作大量虚假广告宣传,宣传所开展的“黄氏无痕双眼皮”项目有28年历史,20余万成功案例;宣传主诊医师李某为“V定点隆鼻技术”发明人、韩国眼鼻整形医院访问学者、号称“台州鼻王”;将普通收银员黄某宣传成为特色专家教授、从事医疗美容二十余年、“黄岩老太婆埋线双眼皮的继承和发扬者”、已申请国家专利及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诊所为台州地区鼻整形修复基地、黄氏无痕双眼皮培训基地、V型定点隆鼻术培训基地、台州地区最早从事整形美容的医疗机构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黄岩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罚款200000元。
浙江中茵泵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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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摆放标注“中茵泵业”浙江中茵泵业有限公司的宣传册,宣传册内页公司简介一栏内容有“授予浙江中茵泵业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号:10114Q14015R0S),认证/注册范围:CCC范围内电机及许可范围内水泵的生产,北京中联天润认证中心(ZLTR)证明。” 经查实,证书编号为10114Q14015R0S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获证组织名称:台州市钱涛泵业有限公司;获证组织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当事人在广告中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被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12000元。
天台天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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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证据证明,在天猫网站上发布车载去味炭包广告,含有“最新高科技净化专利产品”“净化效果关键看净化率,高99%净化率”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600元。
三门庆达置业有限公司发布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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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委托三门广播电视台发布了含有房地产升值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内容等内容的“江南一号”房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4月17日,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40000元。
苏州拓尚商贸有限公司发布雨鞋太阳伞违法广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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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实际经营地址在仙居县内,在其天猫店铺销售的雨鞋、太阳伞网页上宣传“专利固定带,跟脚不掉跟”、 “比同尺寸普通防晒伞多15%有效遮蔽面料”等内容。当事人并无相关专利证书并对太阳伞产品宣传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仙居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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