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求美者 遇“消费陷阱”五种途径维权(消費者劉某人民法院)
市民陈女士是个爱美人士,于2016年起,以微信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方式累计在某美容院预存储值卡31万余元。2023年4月,陈女士查询发现,自己已经消费了28万余元,剩余3万余元。
后来,陈女士因搬家,无法继续在该美容院消费,要求美容院退还剩余预付款遭到拒绝。陈女士多次与美容院协商无果,只好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美容院退还剩余预付款。
新市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美容院向陈女士返还剩余预付款3万余元。
3月13日,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葛思彤介绍,在预付消费模式中,消费者预付费用,分次数进行消费,当消费者停止消费后,商家无需再为消费者提供后续商品或服务,如果商家继续将未消费的预付款项占为己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因此,本案作出上述判决。
“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办卡情况很普遍。”葛思彤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务必谨慎选择,应充分了解商家的经营状况、信誉度以及服务质量,避免盲目跟风或轻信商家宣传,要仔细阅读预付卡的使用规则、有效期限等条款,对于已消费部分要留好小票等凭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销售预付卡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或设置不合理的消费限制。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和投诉,应积极回应并妥善解决。
3月14日,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朱亚坤介绍,该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警示消费者,选择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很重要。
刘某长期从事医疗美容行业,是两家医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2年6月,刘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在明知销售者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一批无任何中文标识的肉毒素,并招揽客户、给客户使用。2022年12月,相关部门联合检查时,当场查获肉毒素。经认定,这批肉毒素属于医疗毒性药品、注射剂药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随后,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刘某。
“ 我定这批肉毒素,就是为了赚更多钱。”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查,刘某已向3名消费者注射了非法购进的肉毒素。
刘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被诉至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为谋取非法利益,给医美客户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的药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鉴于刘某到案后能够配合办案机关调查,在庭审过程中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有立功表现,并有退赃、取得谅解及积极预交罚金的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同时,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但根据其具体的犯罪情况及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对其判处禁止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相关职业的处罚。
最后,法院以刘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禁止刘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办理此案的朱亚坤法官提醒消费者,决定做医疗美容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就诊,就诊时注意核实医疗美容机构资质及医护人员资质,切忌因轻信广告宣传而轻率决定,对于使用的主要药品,应核实清楚其来源等相关信息。另外,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后,应及时保存好就诊记录和病历等相关资料,在对医疗美容效果不满意时,应暂缓进行后续诊疗。如果遭到不法侵害,及时向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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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通过五种途径维权
消费者遇到侵权时,可以通过哪些方式维权呢? 新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葛思彤进行了解答。
1、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2、投诉调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3、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
4、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
5、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