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处罚!涉及泰安这些机构和人员(疫情防控微軟)
因疫情防控不力
予以停业整顿的通报
1、岱岳岳康诊所
预检分诊登记本未建立,预检分诊台消毒产品已过期,接诊上感、咳嗽、咽痛等症状的患者,未保存患者核酸检测报告,未建立消毒登记本、紫外线消毒登记本,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显示运送处理不及时,主要负责人未在诊所执业,存在严重的院感隐患,责令暂停执业、整改。
2、儒科中医诊所
预检分诊登记本记录不全面,预检分诊台上未放置一次性口罩,接诊乏力、咽痛等症状的患者,未保存患者核酸检测报告,消毒登记本登记不完善,未建立紫外线消毒登记本、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未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合同,存在严重的院感隐患,责令暂停执业、整改。
3、岱岳区粥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彩社区卫生服务站
预检分诊台未放置一次性口罩、体温计,预检分诊登记本登记不全面,门口未张贴场所码,未穿隔离衣,机构内走廊堆放杂物,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的院感隐患,责令暂停执业、整改。
4、岱岳嘉宇口腔诊所
预检分诊登记本记录不全面,未设置预检分诊台,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理不及时,未建立消毒登记本,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在消毒间内,存在严重的院感隐患,责令暂停执业、整改。
5、泰济堂诊所
预检分诊台上物品摆放杂乱,预检分诊登记本登记不全面,接诊咳嗽、咽痛等症状的患者,未保存患者核酸检测报告,医务人员未戴口罩、未穿隔离衣,主要负责人未在诊所内执业,未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紫外线强度检测不规范,紫外线登记本、消毒登记本记录不全面,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理不及时,诊所内环境脏、乱、差,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院感隐患,责令暂停执业、整改。
6、岱岳医修中医诊所
预检分诊登记本记录不全面,未设置预检分诊台,诊所门口未张贴本机构的场所码,工作人员未戴口罩,未穿隔离衣,主要负责人未在诊所内执业,消毒登记本、紫外线登记本登记不全面,未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未与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签订合同,疫情防范意识淡薄,存在严重的院感隐患,责令暂停执业、整改。
7、岱岳益康诊所
预检分诊台摆放杂物,预检分诊登记本记录不全面,诊所内人员未戴口罩,主要负责人未在诊所内执业,消毒登记本、紫外线登记本登记不全面,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运送处理不及时,诊所内环境脏、乱、差,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院感隐患,责令暂停执业、整改。
岱岳区卫健局再次提醒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
1、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升防疫意识,掌握防疫规范。严格人员管理,对进机构人员,要落实测体温、戴口罩、1米线、不聚集,严格查验“两码一程”;对来访人员需测量体温,做好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并如实登记。
2、各医疗机构严禁接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患者,严禁销售退热、止咳等药物,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及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依规转诊并做好闭环管理。
3、各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医疗诊疗活动,规范填写保管病历资料,不得超范围执业,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做好消毒等工作。
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措施、标准落实到实处。岱岳区卫生健康局将持续保持疫情常态化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岱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2日
新泰市
1、高恩博口腔诊所,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2、吴洪敏口腔诊所,未对就诊人员测温、未要求扫“场所码”,病历资料中未按规定告知患者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的行为,拟给予相应处罚。 3、新泰市楼德镇东安门村卫生室,预检分诊登记不及时,用于场所消毒的消毒液配备不及时,一名乡村医生未在注册执业地点执业,拟给予相应处罚。 4、王衍华口腔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诊疗场所开展口腔类诊疗活动,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予以取缔,拟给予相应处罚。 5. 于强口腔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设置诊疗场所开展口腔类诊疗活动,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活动,予以取缔,拟给予相应处罚; 6、新泰市龙聚泉商务宾馆:2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未按规定落实扫场所码、七天两检、佩戴口罩,拟给予相应处罚; 7、新泰市初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对顾客测温,未按规定落实扫场所码,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8、新泰市聚航可视理疗养生馆:2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七天两检;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拟给予相应处罚; 9、新泰市梓皙洗化用品店:2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扫场所码、七天两检、佩戴口罩,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拟给予相应处罚; 10、新泰市宫里镇陈瑞理发店: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拟给予相应处罚; 11、新泰市翟镇豆丁孕婴用品超市: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七天两检、佩戴口罩,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拟给予相应处罚; 12、新泰市翟镇金苹果孕婴用品店: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扫场所码、七天两检、佩戴口罩,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拟给予相应处罚; 13、新泰市炫艺理发店: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扫场所码、七天两检、佩戴口罩,拟给予相应处罚; 14、新泰市尚艺轩养生中心: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七天两检、佩戴口罩、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15、新泰市私人订制养生工作室: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2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16、新泰市宫里镇佳玉洗化店: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 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17、新泰市美业春雅美容美体店: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 2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18、新泰市羊流镇薏新格理发店: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 2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19、新泰市翟镇建美良咔美容中心: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 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20、新泰市珍珍美容美体养生中心: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21、新泰市汶南镇不依不舍洗化用品店: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 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22、新泰市汶南镇从头开始美发店: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 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23、新泰市妈咪好孩孩母婴用品生活馆,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 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24、山东晨兴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未对顾客测温, 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25、新泰市宫里镇小妮美发店:未对顾客测温、扫“场所码”, 1名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健康体检,拟给予相应处罚。
宁阳县
宁阳县关于因疫情防控不力
予以停业整顿的通报
一
葛石镇涧西村卫生室
1、场所码张贴不明显;
2、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3、预检分诊处,医用酒精未标注开启日期;
4、值班室内卫生脏乱差。
二
葛石镇曹家寨村卫生室
1、未查验健康码、行程码;
2、预检分诊登记不规范;
3、药房内卫生脏乱差;
4、紫外线消毒灯未按要求擦拭。
三
磁窑镇医美口腔诊所
预检分诊处,消毒液未标注种类。
四
磁窑镇皓雅口腔诊所
1、未查验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
2、预检分诊登记不规范。
宁阳县卫健局再次提醒:
1、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进入医疗机构人员一律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保持1米线、不聚集,做好详细流行病学史询问并如实登记。
2、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要严格执行严禁收治发热、干咳等症状病人的规定,并在大门口醒目位置公示,引导发热患者到网格内发热门诊就诊。
3、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将持续保持疫情常态化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惩。全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切实把疫情防控措施、标准落到实处。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21日
东平县
1、2022年9月6日,东平县公安局沙河站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宾馆两名入住人员在住宿期间超七日未做核酸检测,某宾馆未按规定对入住人员核酸检测进行核验,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某宾馆经营者姜某某警告的治安处罚。 2、2022年9月13日,东平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朱某某(男,53岁)未按规定进行全民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违法人员朱某某警告的治安处罚。 3、2022年9月15日,东平县公安局商老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某(女,36岁)经营的制衣厂未按照防疫规定配套防疫措施,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违法人员张某某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4、2022年9月15日,东平县公安局商老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乔某某(男,37岁)在前往济宁市梁山县中高风险地区返家后未按规定向村居(社区)进行报备,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违法人员乔某某警告的治安处罚。
9月20日
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
以下单位和个人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受到处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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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近日,泰安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单位进行处罚,现予以通报: 1、2022年9月1日,北集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叶超市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2、2022年9月2日,北集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兴五金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3、2022年9月2日,北集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市场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4、2022年9月2日,徂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亿百货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5、2022年9月2日,徂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大快递点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6、2022年9月2日,徂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瑞百货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7、2022年9月3日,徂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红公司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进店顾客未扫描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8、2022年9月4日,北集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座名饮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9、2022年9月5日,房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中加油站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0、2022年9月6日,凤凰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泰安高新区金大酒店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派出所于当日对违法单位作出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2022年9月20日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区疫情防控要求,近日,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单位进行警告处罚,现予以通报:
1、堰西商业街合亿超市入店人员未扫场所码,个别入店人员未佩戴口罩,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2、硕园商业街金剪子造型(理发店)入店人员未扫场所码,工作人员未佩戴口罩,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3、硕园商业街一亩地超市入店人员未扫场所码,个别入店人员未佩戴口罩,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4、硕园商业街儒原超市入店人员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5、堰东商业街亿家坐标超市入店人员未扫场所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6、大官庄商业街亿家坐标超市入店人员未扫场所码,个别入店人员未佩戴口罩,存在疫情传播风险。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疫情防控
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