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记者帮|还有9万余元项目没做 美容院就关门了市民投诉遭遇“员工垫付资金”骗人套路(美容院王女士萬元)
每次服务时一轮轮促销诱惑 半年多付费12万余元
2023年,王女士在西安城南一家美容院交费12万余元,最近美容院突然关门了,她计算后发现自己还有9万多元预付款没消费,如今退费无门。
5月18日上午,华商报大风随同王女士一起来到位于朱雀路南段的城市立方商场,她就是在商场二楼的爱美轩美容院做的美容。
在二楼的一个角落,原本的美容院已经被全部遮挡起来,从留下的小门进去,能看到爱美轩的牌子,玻璃门内美容院的布置还在。
“我是从3月份开始提出退费的,5月16日发现关了门。”王女士说,她第一次来这里是去年5月,看到网上促销79.9元体验一次背部筋疗,自己颈椎不好,做了筋疗后感觉很好,就开始了预付消费,先后多次购买全身各种美容及女性私密服务,截至去年12月共计支付12.3万余元。
“每次做服务的时候,店员、总监都会来各种促销、诱惑,现在想起来,就觉得自己失去了理智,一步步被美容院的套路忽悠了。”王女士告诉,她比较好说话,心软脸皮薄,慢慢也和一些店员熟络了起来,他们经常给自己推销,说完不成任务扣工资等等,后来买的项目就越来越多,预付款项目有背部筋疗、腿、胳膊、腹、臀、胸、脸部护理等多个项目,一周要去三四次。
员工热情又“大方”
促销项目时总监主动“垫资”2万元
令人尤其“感动”的是,这里的员工不仅热情还“大方”。王女士告诉,有次推销免费私密体验,给做了12.8万元的方案,自己说没钱不想做,他们一轮轮劝说,后来自己刷卡5000元,总监“垫付”了2万元。还有两名店员也给垫过几笔三五千元的,垫付费用总共大约3万元,自己之后都转账给了他们。
看到,王女士手上,打印了几十张转账凭证,有给爱美轩数十笔,大额的一次1.5万元,少的5000元、2000多元都有。还分两笔转给一位孙姓人士2万元,王女士说这就是爱美轩主动为其垫资的总监。
那么,这些员工个人垫资的钱是否到了美容院账上?
王女士说,美容院有消费明细表,员工说垫资后,美容院的消费明细上就有了新买的项目,所以自己就以为对方确实是垫付了,很快就会把钱转给他们。但在最后核对时,部分“垫资”店里财务又不承认收到了,去向成了迷。“有一次他们推销一套14万元的项目,幸亏我当时坚决没要。”王女士现在想起来还很惊心,实在是各种套路,当时如果动摇了,这会儿损失更惨重。
感觉服务跟不上要求退费
市场监管所调解未成功
起初,王女士对这里的服务感觉不错,从今年初开始,给她固定做项目的员工及店长陆续离职,感觉服务跟不上,她越来越不满意。3月下旬,她到店里要求退费,新店长说需要了解一下情况,后来就以各种理由推脱。“我拍了在店里的消费记录明细,减掉已做项目次数,计算预付费结余还有9万余元。”她说。
由于和店方交涉无果,4月份王女士向西安市雁塔区市场监管局投诉,长延堡市场监管所进行了数次调解,以“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为由,5月16日给出了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
转让方称后续服务可继续做
美容院不认可9万多余额 但实在没钱退
据了解,在爱美轩美容院关门后,会员们的后续服务转让给了张先生。
18日上午,张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自己的店就在附近,即将开业,会员包括王女士在内,都可在他的店里完成此前爱美轩的消费项目,但无法给王女士退费,因为钱不是自己收的。“我需要客源,接手的是服务。”他表示。
爱美轩美容院负责人向表示,美容院因经营不善关门,现在确实没钱给王女士退费,未消费项目可以在张先生新店里继续完成,如果愿意也可以去北郊的爱美轩店做项目。至于王女士说有9万多元没消费要退,这个数额自己并不认可,可能只有两三万元,不是王女士单方面说多少就是多少,但即使是两三万元,现在也拿不出来。
对于王女士所说的总监、店员主动垫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美容院是销售型店铺,一直要求顾客在店里的POS机刷卡付费。“王女士所说的垫资项目,有些钱我们美容院并没收到。”他说。
针对目前情况,王女士表示,自己正在收集各种证据,准备向法院起诉,尽力追回损失。采访中,恰巧一位年轻女士也来到城市立方二楼寻找爱美轩美容院,她说自己4月份才办了一千多元项目。“一定要理性消费,不要像我一样被忽悠。”王女士一再叮咛。
新规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7月起正式施行
首次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美容院通常都是预付式消费,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引出种种乱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7月起正式施行,规范预付式消费。
《条例》规定,经营者应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强化“按约履行”的义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而且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而是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
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的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条例》同样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条例》还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还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当时去美容院消费并没有签合同,我现在只有付款记录和消费明细。”王女士说,打官司自己的取证会比较困难,但无论如何,一定要个说法。
华商报大风 李琳/文 陈团结/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