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配制化妆品当“药”卖 平潭一化妆品店被行政处罚(化妝品陳某平潭)
admin
2024-07-10
日前,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东湖庄的一家养生馆检查,发现经营者陈某店内陈列的广告产品主要有面膜、推拿、除痔疮、祛痘祛斑、治鼻炎等多方面内容。其中,“小儿推拿”广告显示,能增强抵抗力,缓解、解除小儿病态等症状;“中药治鼻炎”专治各种鼻炎;“中药熏蒸”主治风湿类疾病、骨伤类、皮肤类、内科、妇科等疾……
日前,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东湖庄的一家养生馆检查,发现经营者陈某店内陈列的广告产品主要有面膜、推拿、除痔疮、祛痘祛斑、治鼻炎等多方面内容。其中,“小儿推拿”广告显示,能增强抵抗力,缓解、解除小儿病态等症状;“中药治鼻炎”专治各种鼻炎;“中药熏蒸”主治风湿类疾病、骨伤类、皮肤类、内科、妇科等疾病。
然而,陈某提供的经营证件显示,其主要销售美容产品及提供推拿、理疗等服务,所经营的业务并不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却在广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用语,陈某的行为属于广告违法行为。
此外,执法人员在陈某店内的冰箱中还发现中药面膜,瓶上只有“中药面膜”四个字,无厂名厂址等标注。陈某解释,“中药面膜”就是店内广告宣传的“畲康堂美白祛斑嫩肤面膜膏”,由陈某自行配制,用于店内销售,是自己从民间草药师傅处学习的,不知道需要标注标签内容,因此未制作标签。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我们认定这款‘中药面膜’属于化妆品,截至案发时,陈某已售出3瓶,违法所得150元,现场仍剩余10瓶未对外销售,合计货值650元。”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办案人员魏嘉真说。
经核查,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8550元,没收涉案物品中药面膜10瓶。
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提醒,配制化妆品应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批准,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会配、自认配制的化妆品效果好,就擅自配制对外销售。作为消费者,在选购化妆品时,应当挑选正规企业、出厂检验合格、标签完整的化妆品,勿贪图便宜或轻信商家广告而购置劣质、不合格的化妆品。(融媒体 林小玉)
来源: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