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蓉蓉美容馆被警告和罚款500元(公共場所金融界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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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据公告内容,共青城市蓉蓉美容馆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行为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以及《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化标准(2022年版)》第八章十一,《公共场所卫生……
据公告内容,共青城市蓉蓉美容馆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行为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以及《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化标准(2022年版)》第八章十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细化标准决定,从轻处罚。
共青城市蓉蓉美容馆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构成了违反卫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违规行为。对此,共青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给予警告,并罚款5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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