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美容院薪酬管理制度(薪資提成員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员工薪酬管理,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章 薪酬结构第二条
薪酬的薪资结构
第三条 工资结构:月薪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业绩提成+手工费+工龄工资+全勤奖+奖惩分组成。
第四条 基本工资:所任职岗位与职务定级的薪资为基本工资。
第五条 业务提成:指员工完成业绩任务的提成。
第六条 手工费:员工服务顾客项目的手工费。
第七条 工龄工资:为了鼓励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增加100元工龄工资。
第八条 奖惩:
一、 奖励:每月完成业绩的奖励或它形式的特殊奖励;
二、 违纪处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缺勤扣款、迟到、早退罚款和其他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处罚扣款等)。
第三章 薪酬等级第九条 定薪原则:员工薪资依其所担任的职务、岗位所具备的综合素质状况(如学历、经历、学识、经验、技能等)综合评估后确定薪资额度,针对员工的岗位、职务、技术、技能以及工作中表现与业绩和公司的经济效益,调整员工薪资(薪资的等级核定标准见《加盟店员工薪资等级标准》)。任何岗位的工资都会随员工职位或岗位的变化而晋升或降级,同时受绩效考核的结果的影响(参照公司各岗位说明书要求执行)。
第十条 薪资薪等:对应职务、职称、岗位,按不同的能力、贡献、经验等而设定的薪资等级,薪等分为三个等级。
第四章岗位定薪第十一条 核薪原则:新聘任各等职位人员,原则上均按所聘任职位的第一级职等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高其级别一至二级。
n 其岗位直接相关经验已达三年以上;
n 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公司甚难招聘的人才;
n 公司急需人才;
n 取得相关岗位的专业资格证书的。
第十二条 新员工试用期核薪上限:
n 专业技能岗位零基础员工对应职位级别一等起薪;
n 专业技能岗位有同行业技能无本专业技能经验,可视情况对应职位级别核定等级起薪;
n 试用期(不可超过3个月)满正式任用后按其所担任职位和能力重新核定等级。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第十三条 试用期工资为入职时的核定薪资。
第十四条 试用考核合格,转入正式员工,薪资在原等级上调一个档。
第六章 薪酬调整第十五条 员工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及不定期调整两种形式:
1. 定期调整
1) 每年底公司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基本工资进行的调整。
2) 依据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所在城市行业薪酬情况、居民消费水平等具体情况,每年对员工基本工资进行酌情调薪。
2. 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资进行的调整。包括以下方面:
1) 转岗调薪:公司内部进行的岗位轮换或员工岗位晋升,员工薪资标准按新岗位定薪酬等级,按与该员工原薪点标准最接近的上限薪级确定;若该员工原薪点标准高于新岗位所在薪档中最高薪级,则按最高薪级确定;若该员工原薪点标准低于晋升后所在薪档中最低薪级,按最低薪级确定;奖金根据转岗员工转岗前后的岗位在职时间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
2) 特别调薪:包括以下方面:
1.员工工作表现突出,主管提交相应事迹,调整相应的职位等级或相应职位层次上的提升,薪资相应调整。
2.当员工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或失误(不构成降级、辞退处理),根据公司有关决议、决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进行特别调薪,调薪范围原则上仅限于该员工所在薪档。
第七章 薪资标准第十六条 店长工资
1. 前两个月保底(建议4000元)。
2. 开业两个月后开始底薪+提成制,建议底薪2800元
3. 业绩提成:
1) 完成基本任务——整店提成3%(任务以店里收支持平点为准);
2) 超出任务2倍——提成5%(超出基本任务至基任务2倍部分);
3) 超出任务3倍——提成8%(超出基本任务至3倍或以上部分);
例如:五万基本任务,5万以内3%,5万—10万5%,10万以上8%提。
4) 完成当月业绩指标,奖励现金1000元;完成月完成指定业绩指标2倍以上,奖励现金2000元;
5) 连续3个月超额完成月任务,基本工资升一个等级 ;
6) 连续3个月未完成月任务,基本工资降一等级。
4.工龄奖每满一年底薪涨100元,年度休假累计不超过48天者奖励200元。
第十七条 销售顾问 工资
1. 前两个月基本工资保底(建议3500)。
2. 两个月后建议底薪:2200元
3. 业绩提成:店长下达基本业绩任务,提其分管小组总业绩提成。
1) 完成基本任务——提成2%(根据店基本任务和顾问人数平均分任务);
2) 超出任务2倍——提成4%(超出基本任务至基任务2倍部分);
3) 超出任务3倍——提成6%提成 (超出基本任务至3倍或以上部分);
例如:一、店基本任务8万,两个顾问,那么顾问基本任务4万,4万以内2%,4万——8万4%,8万以上6%提。
二、如只有1个销售顾问,则店长及销售顾问各4万。
4) 完成当月实定的月目标,奖励现金500元;
5) 连续3个月超额完成月任务,基本工资升一个等级;
6) 连续3个月未完成月任务,底薪降一个等级;
7) 顾问操作项目则手工提成按照A类调理师手工提成计算。
4. 工龄奖每满一年底薪涨100元,年度休假累计不超过48天者奖励200元 。
第十八条 技术顾问 工资
1.前两个月基本工资保底(建议3500)。
2.两个月后建议底薪:2200元
3.培训奖励:
1)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位新员工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奖励200元(项目、中医理论知识
7天,面部项目7天,养生项目14天)。
2)培训出员工上岗后三个月内业绩——提成2%
4.工龄奖每满一年底薪涨100元,年度休假累计不超过48天者奖励200元 。
第十九条 调理技师工资
(无住宿)
薪资模式:基础底薪+项目数+销售提成薪资+消耗提成薪资+产品提成
1)连续3个月超额完成月任务,基本工资升一个等级;
2)连续3个月未完成月任务,基本工资降一个等级!
3)当月销售冠军奖励200现金;
4)优秀员工奖200现金(评比包括:销售、服务、技术、顾客好评)。
5)工龄奖每满一年底薪涨100元 年度休假累计不超过48天者奖励200元。
第二十条 足疗、盲按技师工资
(无住宿)
1)当月销售冠军奖励200现金;
2)优秀员工奖200现金(评比包括:销售、服务、技术、顾客好评)。
3)工龄奖每满一年底薪涨100元 年度休假累计不超过48天者奖励200元。
第八章 薪资核算与发放
第二十一条 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 月标准工作日为26天(每月休息四天)。
第二十二条 月考勤时间为每月第1天至最后1天为当月考勤日(每月出勤26天为满勤。
第二十三条 公司每月10日发放上月薪资。
第二十四条 新入职人员,自报到当日起计薪,当月以实际出勤天数为准。
第二十五条 离职人员,自获批准离职后,办理完离职手续日起停薪。
第二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由员工本人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结算薪资,次月发薪日一次性结清工资;未办妥离职手续者,不得结算工资,待办妥手续后发放。
1.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 离职人员。
3. 因违纪被开除人员。
4. 公司认可的其它事由。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已阅读本薪酬制度,同意遵守:
全站内容源文件打包,请点击“了解更多”